星城网

用户登录

首页

首页

资讯

查看

浙江余姚,初三学生与父母吵架后,在菜市场持刀割破他人喉咙

2022-08-04/ 星城网/ 查看: 214/ 评论: 10

摘要6月22日,浙江余姚,泗门镇湖北村菜市场,43岁男子王某到该市场时,突然被一名年轻小伙,持商户做生意用的菜
电影零度极限 https://www.touzitop.com/ysxm/10502.html

6月22日,浙江余姚,泗门镇湖北村菜市场,43岁男子王某到该市场时,突然被一名年轻小伙,持商户做生意用的菜刀割喉,王某的脖子瞬间,血流不止。年轻小伙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制服后,据其交代,其名叫郭某,今年只有16岁,是初三学生,刚参加完中考。

事发当天早上,其因生活琐事,被父母批评后,一气之下离开家中,来到案发市场。随后郭某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,做出了上述令人发指的行为。

目前,民警表示此案件,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!郭某为了引起父母的关注,居然可以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恶劣行径。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,作为父母也应当值得反思!但无论如何,为时已晚,郭某已年满16周岁,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,承担全部刑事责任。

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,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那么郭某的行为,该如何处罚?

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,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,否则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具体到本案中,不论郭某的动机是什么,从其持刀割破被害人王某身体要害部位(颈部)来看,郭某对造成王某死亡后果的意愿,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,因此本案应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。

注意,此罪是行为犯。因此即便王某因抢救及时,而未造成死亡后果的,也不影响定罪,但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。

刑法第232条规定,犯故意杀人罪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;情节较轻的,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

上述“情节较轻”的,一般是指具有防卫性质的杀人行为,或因受到被害人挑衅后一时气愤,失控杀人等情形。因此本案郭某不属于情节较轻的。换而言之,其行为一般将在10年以上,考虑量刑。

刑法规定,未满18周岁犯罪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也就是说,由于郭某未满18周岁,因此在量刑时,法院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当然,其家长如若代为赔偿并获得谅解的话,也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。

最后,父母教育、批评孩子,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,但到了郭某这里,却变成过不去的坎!实在是不可思议,而作为家长,我们务必要引起重视。即除了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外,家长还应当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问题,并加以正确引导!

关注@以身说法!一起从实践案例中,看人生百态、学法律知识!


鲜花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收藏 分享 邀请
上一篇:暂无

最新评论

返回顶部